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下载>办税指南>纳税申报>正文
什么是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与撤消权
2006-8-18 9:59:50

问:    我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时,对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不甚明白,请解释什么是“代位权”、“撤销权”,应该如何理解这一新规定? 
答: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取代其债权人地位自行追索债务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一些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又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甚至干脆放弃到期债权,还有的纳税人以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低价转让财产的方式,逃避偿还欠税,损害了国家利益。为了有效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同时规定了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之后,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和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必须有欠缴国家税款的行为;2.必须有法定的代位或者撤销事由。其中,代位法定事由必须是纳税人对其到期债权不受领,不积极收回,但又不清缴所欠税款;撤销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无偿放弃其到期债权;二是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三是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3.纳税人的行为已经对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4.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批准代位、宣布撤销。5.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或者撤销权的范围以纳税人欠缴税款多少为限,不得随意扩大。另外,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不免除欠税人的违法责任。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欠税人负担。

...
  公司文档分类
· E化经济下中国汽车制造业的营销研究
· ASEDO汽车维修经营网络会员章程
· 广电股份管理整合咨询——组织设计方
· HRM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资格认证教案
· CBMA中国商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
· 广东省企业家培养现状调查问卷
· 2006年企划人员工作总结
· 酒店CIS形象工程执行计划纲要
· 预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化解
· 60天计划——让你在办公室响当当
文档搜索
  驱动下载
·HP惠普Inkjet 2800/dt/dtn打印机最新驱
·HP惠普ScanJet 5p扫描仪最新驱动2.9版
·HP惠普Deskjet 920cxi喷墨打印机最新驱
·Canon佳能i865喷墨照片打印机最新驱动
·Canon佳能LBP-660激光打印机驱动1.21版
·Canon ip1000打印机 驱动下载
·Founder方正 Z630扫描仪最新驱动
·Primax致伸 Jewel 4800扫描仪最新驱动
·HP惠普 ScanJet 5p扫描仪最新驱动2.9版
·清华紫光Uniscan E53扫描仪最新驱动 
·Lenovo联想 T1200S扫描仪最新驱动